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和平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聊城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聊城劳动工伤1个月前

¥100.00

您好:我是在职教师,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教师岗位,被教育局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与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罚,目前教育局说处罚太轻,又要把我开除,请问教育局有权可以再次处罚我吗?如果再次处罚我,教育局违法吗?如果违法,是违反了什么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只是规定不能罚款,除罚款以外的没有说明。希望您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查看杨帆律师的回答

杨帆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尧舜律师事务所

  •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个月前

  • 另外,现在的处理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处分

    1个月前

  • 重点是:教育局有再次处罚的权利吗?

    1个月前

  •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简称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处罚管辖权的规定,有时可以给予两次以上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1个月前

  •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只是规定了不能罚款,但教育局是要把我开除!!!

    1个月前

  • 罚款不能两次,其他处罚可能不止一次,因此有可能对你再次做出处理

    1个月前

  • 再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个月前

  • 第一次处理给你书面材料了没?

    1个月前

  • 给了,您说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针对公务员的,普通教师不在管理岗位,只是事业编。

    1个月前

  • 依据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我认为教育局处理一般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作为主管单位精通相关规定,你应该重点做做工作,能否不开除,因为情节严重,到底多严重,这个主观判断,没有固定标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23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退休后嫖娼会影响工资吗 87078人查看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退休教师嫖娼让抓了对以后的工资有影响吗? 68198人查看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