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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租户,目前承租的商铺是由上一商户转让给我。当时双方约定谈好了转让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由于商场要求必须签署三方协议,于是与商场一起签署经营主体变更协议。后来签署的协议里规定了我们必须继续承接上一租户留下的客户卡项问题,没有约定转让费用。请问我现在是履行双方签的合同继续支付转让费用还是只履行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内容,继续完成原商户客户卡项售后,无需支付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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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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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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