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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是商场商户,目前租下的商铺是由上一商户转让给我。但是她在转让时没有告知我是继续延续她原来的合同,所以我们谈好了转让金,并由我跟她两方签字确认。后来去商场处办手续,商场方要求三方签署经营主体变更协议。签署后,才知道是延续她与商场原来的合同。但是其中很多商场给到的权益如免租等都被她享受完,且根据商场与她之前签署的合同上条款规定,除非商场出具书面同意,否则转让无效。于是我认为之前谈的转让金不合理,且我与她一个月前签的转让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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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克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 商场与你们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视为同意。你和对方签署的协议,由于后期重新达成协议,应当按照三方协议履行。

    1个月前

  • 转让合同与租赁合同是两码事,你需要按照两个协议履行。

    1个月前

  • 我和对方签署的协议里约定的是转让合同且约定了转让金,一个月后重新与商场签署的三方协议是经营主体变更,只约定了义务与权利,没有约定转让金。请问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转让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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