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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以去世信瑞山于1947年在晋察冀边区人民银行新明造币厂工作,1949年秋由于组织分配需要去北京改回原籍工作。以上工作经历有证明材料,时间与事实清晰,皆可对上述情况进行证明。1950至1951年应组织要求在河北从事生产工作。1952年外调至石家庄工作,1953年至1960年在山西太原化肥厂工作,1960年至1985在内蒙古探矿机械厂工作。以上情况皆有相关材料证明。为认定在解放前的工作时间,单位领导曾授意我父亲自己去找相关单位解决,然多次拜访一直未有答复。现附带组织外调证明材料,证明家父在解放前已参加工作,请求组织给予重视尽快认定信瑞山同志在解放前的工作时间。看这些材料能认定我父亲解放前的的工作时间,怎么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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