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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请问律师老师:1.我和妻子孩子与我的岳父岳母在城中村居住,都在一个户口本上,两个城中村的房子的房产证上都是我岳父的名字,房产证上标注的产别都是私有房产,03年的时候岳父岳母因为欠下私人巨额债务和债权方签下了房产转让协议但是并没有过户,对方也把房产证拿走了,现在村里面临拆迁,拆迁款还有我和妻子还有孩子的份吗?
2.债权人有权利让我们选择按人头的方式或者按房产证实际面积的方式进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吗?

查看陈福来律师的回答

陈福来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

  • 买房未过户的,从法律上讲,房屋的的所有者仍然是卖主,因此,被拆迁人就是卖方,拆迁人应当与卖方签订拆迁协议。对于买方,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种是,如果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卖方有义务协助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因未过户而造成的损失,可能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可以根据拆迁补偿(安置)的利益来计算确定自己因未过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并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二种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就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因拆迁而可能获得的利益就与买方无关,买方不能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来计算自己的经济损失,买方只能根据买卖合同无效而要求卖方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本案中,首先应当考察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对我们的提示有两点,一点是房屋买卖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二点是房屋买卖行为一定要合法有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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