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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

天津-河北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于2019年购买的新房商品房约定今年4月30日交房,开发商以不在入住通知书签字,不交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为前提,拒绝我看房验房,我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至今仍未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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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奎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

  • 看房验房是你的合法权利,缴纳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是你的义务,这两个没有同等性,也没有必然的履行顺序,但是让先交费一般是开发商管理的角度防止后期催缴麻烦,建议你看一下入住通知书是什么时候给你签发的?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变相的围魏救赵,或者去相关政府部门直接投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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