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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债权债务1个月前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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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可军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王府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没有写明还款时间的借条诉讼是从对方拒绝还钱之日起算二十年。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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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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