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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法。我和我以前老公是未婚生子,孩子从出生到前两个月都是我带,现在小孩才一岁两个月,现在我们闹翻了,闹分手,他想要孩子。就在2017年的农历十月份,他把孩子从我身边接回去他们家了,接回去之前我肚子里已经怀孕了,我不想要。然后他们就补偿了我三万块钱,其中有一万是作为打胎的费用,两万作为补偿,所以就签了份协议,协议上写女方愿意将孩子给男方抚养,男方愿意给三万块钱给女方作为补偿,女方从此以后不能再以补偿为由向男方提起任何诉讼。现在我想见孩子,可是他们不让见,如果我重新变更抚养权有胜算吗?这官司打下来需要多少费用呢?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石金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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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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