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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交司机,长期合同。因为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八万左右损失,车辆有保险。但公司以超过五万(单位自己设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为由将我解聘。我认为既然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就不存在巨大损失了,单位将我解聘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在观看事故视频时发现我有眨眼睛,打打哈欠的行为,认定我疲劳驾驶,但是单位在工作安排中存在四个小时以上行驶情况,中间没有休息时间,因为堵车耽误时间了,为了撵计划,昨天在仲裁时我以此为理由不承认疲劳驾驶,他们又说解聘是因为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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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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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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