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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边3方合伙开了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认缴出资42万元,占股42%,经营公司,领工资。以专业技术,原有客户,业务,合作期间店铺使用权归合伙公司。
乙方:现金实缴42万元,占股42%。不参与公司管理,不领工资。
丙方:认缴16万元,占股16%。负责技术指导,监督,工人管理,领工资。
现在已经经营快2年,乙方想3年内分次拿回本金,该如何操作才合理合法?几年后合伙解散怎么样分配利益?望指教我要如何做一份补充协议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杨红山律师有12年的执业经验,担任50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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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现执业于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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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公司企业、合同领域、劳动法、侵权法等民商事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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