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泰安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贵州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黔南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贵州-黔南公司法务1个月前

你好,合伙企业的经营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征收,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选择吗?

查看郭瑞承律师的回答

郭瑞承律师 贵州-遵义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6190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企业倒闭了欠税怎么办 19533人查看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3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