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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孟凡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说明原因和理由
2018年6月24日凌晨1时许,上诉人孟凡玉和女友温某在邢台市桥东区新世纪广场乘凉,被害人谷某1和酒后与温某搭讪被孟凡玉打耳光,谷某1和离开。后谷某1和拿着红砖返回,持砖击打孟的头部,孟凡玉夺下红砖,用拳头与谷某1和打斗,致谷某1和趴倒在地。孟凡玉在找钥匙过程中将谷某1和身体翻过,在找到钥匙后孟凡玉和女友离开。后由经过现场附近的群众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医生到场发现谷某1和已死亡。经鉴定谷某1和系酒后,在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孟凡玉于当日上午归案,经鉴定其头部损伤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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