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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对方甲,事情发生在2017年12月3号,下午,由于对甲方先骂人,又先动手,于我手下员工发生打架,当时我处于避免打架发生,当时我里甲比较近,就上前拉甲,对方当时鼻子流血,我方就报警了,后来又去派出所录的口供,当天甲也没到派出所,我们录完口供就走了。但是后来打架后甲鉴定结果是鼻梁骨骨折,于2018年1月28日当地派出所找上门来说当时甲受伤害,鉴定为鼻梁骨折,然后,就说我拉架也要付刑事责任,因为我拉架属于拉偏架,张嘴就要5000元,如果我交钱了就说我没事,不交钱就说跟我也有事,这个情况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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