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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经济纠纷1个月前

胡律师,你好,我老公在金沙江里面打鱼被逮捕了,现在已经进去了三个多月了,这个事情会怎么处理

查看李正坤律师的回答

李正坤律师 云南-昆明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这种“电鱼”行为,还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4)现在很多执法部门加强了处罚力度,只要携带电鱼器,不管是否电鱼都直接没收;有些地区会直接拘留;当然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死刑!
    建议为了可持续发展、为了后代有鱼吃、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进行电鱼行为。
    任何公民都有权直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且有责任和义务向渔业部门、电力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这些部门都有权利和义务处理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报警电话110。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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