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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干杂物活的,请了个工人马某一起做事,属于雇佣关系,没有合同。干活时一起搬东西,马某食指和中指指头处受伤,诊断为开放性筋健受伤,手术缝合半小时住院四天,医生说二个月注意锻炼即可恢复。整个住院费用8000,后期换药费用700,外加我们补偿营养费2000,马某受伤后休息二十天,工资全额发了。后来我还去看完过他几次,买了排骨水果等花费500。本来想尽量补偿歉意。结果马某出院休息半个月后来继续跟我做事,工作态度极差,随意早退迟到或旷工,且三番五次有马某的两个儿子老婆等家属电话短信给我提及受伤赔偿问题。最后提出要求,赔偿一万元医药费,工资全额发到今年的12月份,我表示难以接受,我改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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