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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刑事辩护1个月前

刑事案件判了,受害人没收到通知,责任是法院和检查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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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法院应当通知被害人参加开庭;其次,被害人有权当庭发表意见等;最后,判决下达后应当向被害人送达判决书。检察院移送起诉一般不通知家属,因为这是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送交起诉程序;法院开庭会提前至少三天通知家属的。
    根据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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