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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交通事故1个月前

科目二考试第一次机会在曲线行驶要出来的时候,跟另一辆直行的车撞上了,导致对方车门凹陷,车门油漆蹭掉了一些,考场要求赔偿900元,不赔偿不能参加第二次机会,或者走保险,也不能考第二次。在我还没确定如何处理的时候,交警直接走保险并没有告知本人,使得我没办法参加第二次考试,只能交300块补考。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合法的吗,我可以要求驾校交补考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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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彬彬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 驾考性质即决定由考试主体负责。考生缴纳了考试费,其发票即为考生与驾考主体的合同关系。驾考主体不仅完成考生技能考试鉴定,而且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完成。没有履行安全义务,即负责事故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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