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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继承:产权证上名字:老人(与配偶离婚多年)、其外孙女。 老人有两个孩子,均判给其配偶照顾,大儿子带着老人配偶生活,有工作、因工作性质每月回一次家,每次都有去看过老人,过年过节也有上门,生病也有陪夜等。小女儿由于不上班吃低保,所以和老人接触的比较多,日常照顾的多一点。现在老人死亡,遗产如何分配?根据继承法第13条,大儿子这种情况是否会少分甚至不分?大儿子每次去看老人均有和老人配偶说过,老人配偶是否可以做为证人证明?
陈龙钢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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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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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专业的律师,拥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处理各种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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