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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只让领取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的按最低社保标准,远远低于我的工资水平,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但是当时签工作合同时,公司所有员工都是按照社保最低标准签订的,上面显示月工资为2千多,这一部分由公司公户发放,其余部分工资都是每月由会计私人账户转给我们的,这种情况是否给仲裁造成不利因素?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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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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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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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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