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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9年大学本科毕业生,就职于一个大型央企。单位解决北京户口,但在入职时签署了一个工作须满六年的承诺书,如果提前辞职的话每年交四万赔偿金,而且承诺书上本身有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给的赔偿金。现在因为自身原因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公司方面沟通的话态度很强硬说是必须一分不少的交钱。劳动合同上本身没有这个合约,户口违约金是单独签的,我们手中并没有存联但是留有照片。另外我本人可以接受户口返回原籍的结果,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协商降低赔偿金吗?或者说本身这个赔偿金定的是否合理?其次户口打回原籍可以作为替代违约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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