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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在婚前银行贷款买的房子,想在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又不能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请问可不可以在婚前立个协议,这个协议的作用是如果离婚,房子的所有权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可以要求通过变卖或转让的方式折现,然后55分?这个协议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还是说双方签字就能生效?如果可以以立协议的形式来达到这个目的,协议应该怎么写?主要是协议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应,内容是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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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侦查岗位8年工作经验,尤其擅长刑事、债权债务以及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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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以来主攻婚姻法、合同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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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于某市公安机关,十余年专注在案件侦查、刑事辩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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