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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我们公司在北京经营,但是我们在山东有一个象征性的办公地点(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为了应付工商局检查),社保是甲公司缴纳,工资是北京乙发放,我们工资五个月没发了,我们没有合同,没有工资表,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假如,我直接在公司对公账户扣除自己工资可以吗?自己在公司对公账户扣除自己工资违法吗?(北京乙公司下边的子公司扣除)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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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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