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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我们公司在北京经营,但是我们在山东有一个象征性的办公地点(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为了应付工商局检查),社保是甲公司缴纳,工资是北京乙发放,我们工资五个月没发了,我们没有合同,没有工资表,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假如,我直接在公司对公账户扣除自己工资可以吗?自己在公司对公账户扣除自己工资违法吗?(北京乙公司下边的子公司扣除)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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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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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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