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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债权债务1个月前

律师你好,被告为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配偶银行账户有钱,执行法官,不查封被告配偶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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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如果是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工资归个人所有的话,可以要求执行其配偶工资。但如果这样会影响到其家人生活的话,法院可能不太愿意执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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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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