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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三个问题,帮忙解答下。
第一套房,是结婚前,以我老婆名义买了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但是首付款和后续的还款所需要的资金都是由我提供,转到她的银行卡上,然后她进行还款。这种情况,离婚后,我是否可以获得这个分配权以及如何分配?
第二套房,是婚姻存续中购买的,产证写的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为了买第3套房,因为我有负债,所以做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写明离婚后此套房归她所有。这种情况,离婚后,我是否可以获得这个分配权以及如何分配?
第三套房,因为我有负债,因此做了假离婚。以他的名义买房。目前刚签了合同,但是产证还没有拿到。买房资金的话,也是由我提供的,这种情况,离婚后,我是否可以获得这个分配权以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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