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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我老公服兵役期间,突发头痛三天,行为异常5天,有呕吐。大小便失禁,不认识人现象,病历只写到神经内科对症开了些药,第六天早上9点15去卫生间病历写挣脱看管,从楼上跳下,导致人失去知觉,经电击抢救幸运活了下来,但导致脑出血(病历写原发性),脑积液(继发性),大脑,颅脑,脑干严重损伤,尿道严重损伤,右胳膊,右腿粉碎性骨折半年,脑外伤后遗症精神障碍,损伤或中毒的外部原因:跳楼自杀。人都不认识了,还会跳楼自杀吗?这合不合乎逻辑?人病了为什么没让住院和做任何检查?这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凭残因病还是该因公?请律师给予帮助和指引,辛苦了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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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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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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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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