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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 当时由女方主动民事调解离婚(2012年),抚养费女方在调解书中指出不需要本人支出,而在离婚之后至现在一直有支付抚养费(在2018年1月女方再婚生孩子后)! 1: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返还支付有凭证的抚养费? 2:是否可以停止支付对方强势要求的抚养费用? 在我的看法就是拿着我的钱去给不相关的第三方的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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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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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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