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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公司要求,参加企业培训,培训期间与公司签订协议,协议规定需为公司服务三年,若未满三年提前离开公司,需承担相应培训费用,但未明确培训费用,目前本人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以不让本人顺利离职未要挟,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请问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转入秦南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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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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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高层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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