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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代理培训机构的课程售卖,但是钱是有自己的上级代理垫付的,双方私下约定,以后每次的提成对半分直至还到约定的金额为止。
签合同时:填写的收款账户是为我垫付资金的这个人的账户,后面约定的钱还完了。要求公司修改账号。
公司以需要我本人与上级代理本人一起出具书面证明,证明约定的钱已经还完了,才会更改账号。
请问是否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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