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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与离婚女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男方不同意女方生小孩,要求签署如下协议,女方签字按了手印,该协议有效吗?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女方因老公精子弱,无法生育二胎,利用工作机会与男方接触并诱惑男方,主动要求与对方发生关系;2、女方主动要求发生关系期间不采取安全措施,并欺骗男方在非安全期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3、女方怀孕5个月后将怀孕一事告知男方,男方坚决反对,因女方坚持生下孩子无果;4、因女方利用男方的信任发生关系并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怀孕,经双方协商,女方同意向男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赔偿,因短期无法承担,同意按照复利,年利率24%,10年后向男方一次性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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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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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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