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 河北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 邯郸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我是参加2017年河北省四级联考公务员考试的,录用文件是10月份,11月份开始上班。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大姐流产了,请假一个多月。导致我们的工资手续2018年1月才报到财政局。工资审批表上工资开始执行时间是2017年11月份,12月份县里发的财政人员取暖费每人2000,跟个人工资一块儿发放的。现在财政局同意补发2017年11-12月份工资,但是不同意补发取暖费,说是已经发过了。这样合理吗,有什么依据可以去申请补发取暖费吗?谢谢!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史松涛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帮助人数:1349人 粉丝人数:4139人
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本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敬
帮助人数:59人 粉丝人数:1276人
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多类案
帮助人数:45人 粉丝人数:183人
黄思思律师,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多起涉及
帮助人数:6人 粉丝人数:79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