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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一下,我们学校高三规定要进行跑操,但是有一部分同学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跑操,然后年级领导说不跑操的同学要在树底下站着读书读到五点十五分(高一二的下课时间),跑操的同学可以跑完就解散,请问对于领导的这个决定,我可不可以告她,我感觉她在歧视身体有问题的同学,而且说话的语气跟我们故意不跑操一样,而且是跟其他高三同学区别对待,请问我能告她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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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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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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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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