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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一百三十口人将195亩地转租他人(有转租协议)合约约定人口每二年调整一次,依现有在村登记为准。现在有一部分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分为三块,第一块地上物赔偿(这一块我们没有归转租单位)第二块是11年的承包期,每亩每年3500元,总计38500元一亩。剩余的全村分。这个十一年的补偿款应按2003年的一百三十人分还是现在的164人分。这个问题应归属哪个部门或单位。望名人指教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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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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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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