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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11月入职一家公司,到2016年3月,由于公司被骗(法人单方面声称,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导致资金断流,经营不下去了,期间2015年11月份开了一个月工资,从12月至次年3月拖欠工资三个多月,共计一万两千多元。部分17名员工起诉公司,并胜诉。但至今未收到欠款,这一年多得到执行局的回复是:公司已没有可执行财产。公司现在是“吊销,未注销”状态。
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起诉个人?此人为公司最大股东(占股53%)、法人、执行董事,他还有另一家公司在海南(且经营状态正常)。
期间的细节:
1.法人说:2015年11月的工资也是个人垫付的(我打印了工资卡当月的明细,转账人是他的个人账户),公司当时已经没有资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劳动欺诈行为?
2.经营不下去之后,只给我们一个放假通知(微信群),并没有正式的书面传达;
3.据财务人员说:法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关联紧密(但是作为普通员工的我们来说,举证困难,是否能申请让法院搜集证据或让法人提供相关证明?);
4.法人说:他是被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骗了(此股东为公司性质,且注册地在广州)才导致资金断流,并声称在2016年4月起诉了该公司,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明(之前打电话与法人联系过,他亲口说的,有电话录音),怀疑在推脱我们,因为他说过,只要这个钱要回来,就会给我们工资,当时执行局就是这么调节的。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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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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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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