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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来面试时,很清楚讲过前试用考核期7天为试用期,无业绩无工资。员工一共出勤12天,请了4天假,旷工一天。要求支付1700的工资,合理吗?企业是否可以维权,若是企业员工都这样,那这工资是否也太好挣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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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律师,2016年执业,曾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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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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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执业三年多,在执业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竭力维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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