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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校方没与我签订合同,但我每天有签到和备课,因学校给孩子们喝开水的保温桶坏了,校方并未及时维修,我每天只能在食堂烧开水再倒入保温桶,有一次水开了后,我安排学生坐到座位不准乱动并再三叮嘱,然后去食堂端开水,刚到教室门口,一名小孩跑出来撞到我身上,开水侧翻导致我的手和孩子的肩膀烫伤,我第一时间通知校方和家长并去了医院,后来家长与学校由于后续治疗费用协商无果,将学校和我一并告上法庭,法庭人员上来协调时说如果开庭我可能承担比学校更大的责任,我就想了解,这件事我需要承担经济责任吗?我的手学校只给我看了一周,并且我一直负伤在岗。就快开庭了,我现在需要做些什么?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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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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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1年,多年从业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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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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