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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甲在乙处借款,借据上有甲用前妻名下的机车担保(是甲代前妻签的字债权人知道)有担保人签字,有物保担保人签字,担保人不知道是甲代前妻签字的,也不知道甲是离婚的,以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所以签字的时候没有看到甲的妻子也没细问,就是债权人说没事的机车的行驶证和落后大本都在债权人手里,就算甲不还款债权人会收车的。债权人也没有告诉担保人不是甲妻子本人签字,当时我没有留下证据。现在甲无力还款,乙起诉了担保人,并说物保不是本人签字不成立,非要担保人还款。并且还说物保担保人免责,我想问问这种说法成立吗?还有就是就算物保不成立物保担保人是干什么的,不得先追物保担保人的责吗?物保担保人不就是保证物保成立的吗?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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