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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被人逼着写下欠条还被告上法院,我没有证据怎么办,但是有人看见他当街殴打我还把我强行带上车这个算证据吗

查看胡丽梅律师的回答

胡丽梅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被非法拘禁且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所打欠条的行为违背真实意愿,依法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该欠条自始无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积极地举证证明该欠条出具的背景,审理案件的法官会综合案件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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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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