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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他人有点财务上的问题,想起诉的时候没有被告人的资料该怎么办

查看张向锋律师的回答

张向锋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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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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