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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现在有一个租赁合同纠纷。
我是房东,有一个租客租了我的一个商铺。
2020年8月20日签约的。合同期5年,到2025年8月21日结束。
租金是8000块一个月。
给了他45天的免租期。
付款方式是前3个月押一付一,实际上只付了8000块押金,一个月的房租说是免租期过后再付。
按合同约定,应该是10月5日租客到给我租金的,但是他一拖再拖,迟迟未付,10月15日,他和我说不租了!后后押金他不要了,只愿意付我10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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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维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大航律师事务所

  • 50"

    1个月前

  • 律师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因为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的处理方法。所以
    不知道关于赔偿,合同法有什么规定呢?
    我主张的赔偿要求是:
    1.因为租客没有履行合同,单方面违约,故收回免租期45天的租金,即12000元。
    2.因为租客单方面违约,一时间没有办法找到下家来租,期间商铺空档期租金造成损失,需要他弥补我的损失,赔偿2个月的租金16000元。
    3.必须支付我10月5日至11月4日的租金8000元。
    共合计36000元。
    您看,我这个要求合理吗?

    1个月前

  • 60"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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