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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甲和妻乙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甲婚前首付10万元按揭购买房屋A一套,作为婚姻住所,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甲婚前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婚后分得红利200万元。乙婚后购买首饰及名贵衣包等个人专有用品价值近50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的父母全资购买房屋B一套,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协议约定:登记在甲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C归乙所有。分居期间,乙父死亡,乙根据父亲生前所立遗嘱,继承遗产房屋D一套,乙父在遗嘱中明确乙继承的该房屋所有权归乙个人所有。
问:(1).房屋A、B、C、D的所有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 (2) 甲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200万元分红款的归属如何确定? (3) 乙婚后购买的个人专有用品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查看滕守文律师的回答

滕守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 A、D房夫妻共有,B、C房归乙个人所有,乙购买的个人生活物品归乙所有。200万元分红,甲乙共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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