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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取保候审让出具担保人签字这个担保人有啥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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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宗利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释诤律师事务所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发现其可能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几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旅行的义务是: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几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刑事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所说的担保人就是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打你的人会逃跑的可能性不大,逃跑了但是保证人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如果你要索赔,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或者你提起自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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