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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分手了女朋友用将来怀孕威胁我怎么办。当时她自己要坚持打胎。我费用给她了。她现在又说【你以为删了就没事?今天事我全告诉警察备录在案。等着吧要是怀孕直接找到你家你妈不开玩笑。死狗还在这沾沾自喜呢。呸什么玩意见都没见过的土狗】这样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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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瀛洲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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