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平凉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泰安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泰山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山东-泰安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用人单位休产假期间没有工资,而且还需个人承担部分保险,这合理吗?

查看李成律师的回答

李成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桃都律师事务所

  • 不合理,在我国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而怀孕期间,可以享受15天的长假。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福利待遇,需要按照产前和产后来进行区分。分娩前,女职工享有15日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可以适当调整,但是最低不能少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80%。分娩后,女职工至少享有98天的产假,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晚育,甚至可以延长至四个月。而在这四个月的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或者女职工原来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也就是说,分娩后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因为女职工此时享有法定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21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退休后嫖娼会影响工资吗 86425人查看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退休教师嫖娼让抓了对以后的工资有影响吗? 68068人查看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3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