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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是2017年离婚的,当时孩子和所有财产都是归男方所有,今年孩子的父亲不幸去世,现在孩子的大伯要求我把孩子接走。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孩子我必须要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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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可军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王府律师事务所

  •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尽管离婚时孩子归父亲抚养,但父亲死后,孩子应该由母亲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只有在父母都死亡的情况下,孩子才能由爷爷奶奶抚养。《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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