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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一家装饰公司做前台,人事说试用期工资2500元,转正3000元。因为公司调整,人事没做了。后来行政经理找我们谈话说试用期一个月发百分之八十,转正后是3000元。没有签订合同,第二个月仍然发的是试用期工资,感觉被骗了,就找行政经理说了这个事,行政经理以公司调整为由没有给正面答复,后面因为这个事没有谈拢,本人辞职了。辞职的第二天公司发通知说所有人月初自动转正,但是现在收到的仍然是试用期工资,请问我能享受转正的工资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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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法务多年经验、拥有敏锐谈判技巧,准确快速了解需求,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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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上海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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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律师,合伙人主任律师,黄红律师在法院民商事审判岗位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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