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清远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海南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琼海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海南-琼海婚姻家庭1个月前

没领结婚证有了两个孩子分手后,女方在外边打工。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最后还骗男方的钱,这样的女方有罪吗

查看朱梦璞律师的回答

朱梦璞律师 海南-三亚 北京大成(三亚)律师事务所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次,该问题中的对方当事人如果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其行为属于违法的,提问者可以选择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再次,由于该问题中,当事人无钱,无物可以执行的,对方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法院只能暂时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5749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303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8578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3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