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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才说工作考核不标准,但是依据是按照薪资绩效考核表来考核转正,而且合同中没有写到具体转正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事实上的我的工作都被认同,而且有奖金,只是因为其他事情找的理由,请问这个合法吗,我可以维权吗?
傅其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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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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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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