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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男女双方以举行婚礼的方式结婚了,但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生下一个孩子,后因为男方无能(一无是处,不务正业)加上经常家暴,女方提出分手(离婚),男方提出,孩子不会交给女方抚养(见面),并要求女方交付工资的百分之50作抚养费。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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