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威海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内蒙古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赤峰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03c46d66c37243feb79e8e35b1ec467c

内蒙古-赤峰房产纠纷1个月前

朱律师您好,我有债权债务纠纷请求您的帮助。我的丈夫于2014年向我父母借款50多万元用于投资生意,我父母抵押了房产和银行转账20万元给他做生意用,但是他2015年10月抛弃妻女离开家找不到人的去向,借给他的钱和抵押的房产后来到期了,父母无奈变卖房产替他还清债务,当初立字为据的借条也超期了,前不久终于找到他人了,我想补一张借条用于后期的法律诉讼,不知道这个借条该怎么写,请求您的帮助。谢谢!

查看王万珂律师的回答

王万珂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写欠条时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372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094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1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